檢查過程中,監督檢查人員發現大麥歌廳1具滅火器已經超期,經過仔細觀察,該場所內還有1具滅火器壓力表上的指針已指向紅色區域,壓力明顯不足,嚴重影響初期火災的撲救。監督檢查人員立即對該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單位負責人對不合格的消防產品進行更換,同時,告知該單位負責人滅火器是最基礎的消防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可進行初期的撲救,避免火勢蔓延,而過期的消防產品形同虛設,如不能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保養維護,它就失去了自身的價值。
該單位負責人當即表示,已經認識到了問題所在,滅火器材確實不能作為“裝飾品”,一定會盡快將場所內不合格的消防產品進行更換,絕不留下任何隱患。通過此次對人員密集場所內消防產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及時消除了存在的火災隱患,凈化了人員密集場所公共環境,真正為消費者生命安全筑起一道堅實的消防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