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近期國內外公眾聚集場所群死群傷消防安全事故頻發的教訓,即日起至2月9日,將在全省組織開展為期10天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本次專項檢查整治的范圍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和網吧、游藝場所;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洗浴足浴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房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商場、酒店、賓館、大型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
本次專項檢查整治的重點內容為: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公眾聚集場所室外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營業的公眾聚集娛樂場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撤銷《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并由文化、工商部門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公眾娛樂場所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逾期不改正的撤銷《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并由文化、工商部門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違法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對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要依據有關規定,對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