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開始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規定》,日前,龍巖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全市消防產品監管工作。
龍巖市成立了市消防產品監督執法協調辦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業務處的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掛靠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辦公室負責部署聯合開展消防產品聯合檢查各項行動,定期和不定期通報各部門開展消防產品管理工作的情況。
龍巖市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對消防產品的監管范圍,并對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發現消防產品違法行為的通報情形進行了規范。同時,接收通報的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轄區的消防產品違法行為應及時查處,跨區域跨部門的應當移送給具有管轄權的單位查處;涉及市外生產、銷售的違法行為,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里相關部門通報。
目前,龍巖市各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召開專題學習會,深入了解《規定》,并建立了考評機制,采用任務分解、包干等方式,充分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