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2012年11月23日批準發布了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1025-2012《消防產品 消防安全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該標準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為滿足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組織制定的。該標準規定了我國主要種類消防產品的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適用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
該標準由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以及公安部四個部屬消防研究所共同起草。該標準的發布實施,對于規范消防產品技術鑒定工作,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應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保障消防產品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