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必需經消防部門批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擅自施工屬違法行為。但由于一些原因,建筑工程漏審漏驗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這種現象不單單是業主漠視消防法律法規尊嚴的問題,更嚴重的是給社會留下了很多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一、建筑工程消防漏審漏驗的表現:
當前建筑工程消防漏審漏驗主要表現在鄉鎮以及村上的建筑,小面積營業性場所的二次裝修,廠房的簡單裝修以及公共場所在有營業執照情況下的裝修和改造。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新建工程主體未取得的驗收合格意見,就私自發售給個體業主,個體業主由于報圖報不進,也就自行裝修開業了。
二、造成漏審漏驗的原因:
可以說造成漏審漏驗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點:
(1)是業主和施工方的消防意識淡薄,甚至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屬于消防法盲,不知道二次裝修也要經過報審報驗。個別小營業性場所業主存認為消防一審核,就要收取費用,出于省錢的目的便不申請審核驗收。
(2)是消防監督不夠深入全面,沒有對轄區建筑和小的營業性場所的情況做到真正掌握。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消防部門承擔的職責以及工作量大,監督警力嚴重不足,往往只能應對正常的業務工作。沒有精力去對漏審漏驗的消防工程一一進行摸底排查。
(3)是被賦予職責和權限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意識不強,業務不精,不能及時發現漏審漏驗違章違法建筑。實際上公安派出所實施消防監督,優勢是十分明顯的。如果真正做到責任分解,消防監督的社會覆蓋面必將大大增加,從而能夠有效地制止建筑工程漏審漏驗現象。
三、預防漏審漏驗的措施
針對建筑工程消防漏審漏驗現象消防部門一方面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定措施;另一方面要積極和政府以及公安部門合作:
(1)是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不但重視提新建項目業主、施工方的消防法制意識,還要針對中小業主普及消防法規基本知識,在宣傳的過程中,要講究方式方法,特別在解決建筑工程消防漏審漏驗的問題上,要有意識的提高消防宣傳的針對性,使廣大業主和群眾了解建筑工程消防審核驗收所需的基本文件,文件的基本規格以及相關的費用收取情況。在條件許可的條件下,可舉辦建筑工程施工人員企業法人開辦培訓班,從建筑工程施工方著手,減少漏審漏驗現象的發生。
(2)是及時與各級政府、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溝通,加強前期服務。以工商為例,如果業主沒有取得消防審核驗收合格意見,工商部門就不能為其辦理工商執照。使消防審批真正成為其他部門審批的前置條件。通過行政手段,使消防法律法規真正意識植入廣大群眾內心之中。
(3)是加強對派出所消防業務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和消防監督意識。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在消防工作中不是可有可無,而是消防監督檢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基層消防監督的主體之一,是廣大居民區和基層消防監督工作的重要力量。對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監督檢查的形式與內容、工作程序等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