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署”2002年至2006年度采購消防器材收受賄賂弊案,昨天部分偵查終結,認定黃季敏在9件標案,共計收受新臺幣1924萬元;黃季敏除昨天遭起訴的案件之外,另涉多起弊案,檢方持續偵辦中。
檢調從8月29日起至前天為止,共計發動7波搜索,除了追查這9件標案,另外也從黃季敏的資金流向著手調查,查出黃季敏利用兒子黃郁升等人名義,以4000萬元投資一家補習班,再每年收取百萬紅利。
黃季敏也涉嫌購買黃金洗錢、購屋款來源疑似說謊,并疑似將大筆款項匯往日本、大陸及新加坡,這些都是檢調下波要追查的重點。
此外,黃季敏涉嫌隱匿經手采購案公文,疑似花千萬元買官,并與一名女性官員交情匪淺資金往來密切,且還涉及其它多件采購案,檢調也將一并清查。
辦案人員指出,黃季敏至今仍否認犯行,強調清白,目前在押被告除了黃季敏,還有“消防署教育訓練組視察”蔡木火及大學副教授金力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