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見》,忠縣政府結合公安部等五部委和市公安局等五部門《關于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在全縣建立健全鄉鎮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基層消防工作責任,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以國家和市政府有關部署要求為指針,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群防群治、綜合促管的原則,力爭到2015年,在全縣所有鄉鎮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三級網格,城鄉火災防控能力得到顯著提高。
方案明確了工作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縣為單位,鄉鎮為基本單元,分層次劃分“大、中、小”三級網格,即以鄉鎮行政轄區為“大網格”,以社區、村為“中網格”,以居民小區(樓院)、村(居)民小組為“小網格”,將轄區所有單位、場所納入監管視線,實現“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管理網絡。
方案明確了日常工作,一是開展經常化消防安全檢查。二是開展常態化消防宣傳教育。三是開展多元化防火滅火工作。四是開展“戶籍化”消防安全管理。
方案明確了具體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制訂實施方案,成立工作領導機構,確保落實。同時,加強對鄉鎮消防工作的領導、督查和考核,對基層消防工作的統籌。二是加強協同配合。規劃、城鄉建設、教育等有關部門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監管,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三是加強經費保障。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1〕330號)和渝府發〔2012〕52號文件的要求,把鄉鎮和村(居)委會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四是加強督導問責。縣政府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檢查考評、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評等專項內容,對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并明確因組織領導不力,導致工作責任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問責機制,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