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0月25日,巫山縣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見》(巫山府發[2012]48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巫山“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進行部署。
《意見》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全民消防”理念,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指導思想,以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為目標,力爭在消防基層基礎、滅火救援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等方面實現質的飛躍。
為使《意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達到提高全社會防御火災的整體能力,大隊組織人員,深入轄區調研,認真撰寫《意見》,10月10日, 巫山縣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巫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見》(送審稿)。
《意見》從6個大項19個小項,對全縣“十二五”消防工作進行了全面規劃,《意見》明確要求“十二五”期間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加快公安消防隊站建設。2012年啟動巫山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建設,到2014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是加強消防車輛裝備投入。2014年新購置消防車輛13輛,加大大功率消防車、消防船艇及水域救生設施等特種裝備配備力度,完善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三是加強鄉鎮(街道)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2013年到2015年,分別組建官渡、廟宇、福田3支政府專職消防隊,每支消防隊活動經費納入財政保障,各鄉鎮(街道)消防安全辦公室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監督干部。
四是加快消防文員招錄工作。按照公安消防監督人員編制數1:1招錄消防文員,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人員、消防文員工資福利及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意見》的通過對巫山消防工作和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為巫山打造“山水港灣旅游新城”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