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建立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曝光臺
為進一步加大對火災隱患打擊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在全市范圍內形成火災隱患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從2008年11月4日到2009年2月,沈陽支隊聯合時代商報建立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曝光臺,動員全社會圍剿火災隱患,確保火災隱患在全市范圍內無處藏身。
從今日開始,沈陽市民如果發現有單位或個人存在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均可以向沈陽支隊和時代商報舉報。接到舉報后,經支隊檢查認定其確為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其存在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以及相關查處結果,將通過時代商報不定期地予以曝光。
市民監督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具體內容包括:一是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是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是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是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五是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是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是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八是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九是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十是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十一是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十二是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