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出臺《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消防局“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中央電視臺新址附屬文化中心在建大樓特大火災事故教訓,本溪市消防支隊結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積極安排部署,聯合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出臺了《本溪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安全管理職責化
《規定》共五章三十一條,其中第二章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就明確了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規定》要求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建設單位對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協調,明確一名行政領導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防火安全明確化
《規定》第三章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中要求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當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施工單位應當設置臨時消防供水系統;電工、電焊工、氣焊工、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電源線必須分開設置,并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并應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法律責任清晰化
《規定》還指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自查發現或者公安消防機構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于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整改的,有關單位應當落實臨時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計劃或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報請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按期整改。違反者由公安消防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