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人民公安報·消防周刊》對云南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正式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力爭到2015年,全省消防力量要覆蓋所有行政村和社區。現將全文摘錄如下:
云南出臺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消防力量要覆蓋所有行政村和社區
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云南省政府近日正式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力爭到2015年,全省消防工作實現基礎設施不斷夯實、消防力量得到增強、全民消防素質有效提高、綜合應急救援力量全面增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等“五大目標”,其中,消防力量要覆蓋所有行政村和社區。
云南省政府在該實施意見中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審批率達100%,城市消防隊(站)布局達標率達85%,市政消火栓建設率達到100%;消防力量覆蓋全省所有行政村和社區,消防志愿者占本地常住適齡人口的5%;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特有工種消防安全培訓率達100%,全民消防宣傳教育覆蓋率達50%;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全部建有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全省年均火災起數增幅控制在10%以內,年均10萬人口火災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單位、社區“四級責任”體系。要求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特別明確了對各級政府領導實行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對各部門實行主管領導消防安全負責制,必須將消防和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明確了單位主體責任,強化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投入。同時,要求消防力量覆蓋所有行政村和社區,社區、村莊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和多戶聯防制度,加強自我管理。據了解,云南省政府近期還將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就各州(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提出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