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全市集中整治統一行動,確保實現“七個100%” 工作目標,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大連支隊黨委出臺《專項行動責任追究五條規定》,為監督執法設置高壓線,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五條規定》從監督檢查方式方法、執法程序、工作質量等方面入手,對消防監督人員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執法行為進行規范,具體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不按規定對監督列管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扣發一年目標管理獎,調離執法崗位。 二是在監督檢查中沒有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或發現火災隱患沒有下發法律文書的,給予責任人行政嚴重警告處分,扣發一年目標管理獎,調離執法崗位,列為當年轉業對象。三是不按規定執法或降低處罰標準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扣發半年目標管理獎,調離執法崗位。四是因工作不力被上級督察通報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扣發半年目標管理獎,調離執法崗位。五是在專項行動中,本單位有人員受到紀律處分的,視情追究副大隊長、大隊長及相關領導連帶責任。
《五條規定》為這次專項行動設置了高壓線,凡是被督察發現存在觸及5條高壓線行為的,支隊黨委將嚴格依照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這一責任倒查措施將有力地推動專項整治全警行動縱深開展,大連支隊全體消防監督人員將以超常規措施和手段在全市打響火災隱患的集中統一殲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