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9.21”、公安部“9.28”和省公安廳“10.4”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凈化社會消防安全環境,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葫蘆島市堅持以上級會議精神和領導講話指示精神為指導,結合全市消防工作實際,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教訓,突出“六個重點”,全面開展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切實消除了一批火災事故隱患,取得了豐碩成果。
一是突出火災防控“回頭看”。全市以公共娛樂場所為重點,以市局名義印發了公安系統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采取部門聯動、多警聯勤的方式,要求全市公安機關4類警種、152個公安派出所密切協作,全力開展“拉網式”、“無縫隙”的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全市各級消防機構對市國稅局辦公樓、連山區渤海液化氣站、綏中縣萬都賓館、工商銀行興城市支行、建昌縣凌東高中五一分校等5家已銷案的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回訪,督促指導落實火災防控措施,防止隱患死灰復燃;同時繼續督促全市158家死看死守責任單位進行巡查督導,強化單位內部火災防控措施。省廳“10.4”電視電話會議以來,全市共出動541個檢查組,累計檢查單位1012家,發現隱患568處,責令當場改正318處,責令限期改正250處;下發各類法律文書187份,行政拘留5人次,查封、取締43家非法經營單位。
二是突出人員疏散通道整治。一方面,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教訓,全市各級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以公眾聚集場所為重點,將歌舞廳、洗浴、網吧、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堵塞、鎖閉、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作為重點,認真細致組織開展檢查,并重點對歌廳、舞廳、洗浴中心、婚慶飯店、演藝場所內使用明火、冷煙花等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梳理整治。另一方面,支隊全面開展錯時檢查,將警力部署到最易出現隱患、最易發生火險、日常檢查難以涉及的夜間營業高峰時段,省廳“10.4”電視電話會議以來,在錯時制檢查中全市共檢查單位132家,責令當場改正隱患200余處。
三是突出建筑消防設施整治。為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全市堅持以自動消防設施運行率為重點,全面打好建筑消防設施整治戰役,在繼續堅持以自動消防設施常規檢查和技術檢測兩項工作為主線推進自動消防設施專項治理的同時,加大力度開展消防產品整治,聯合質檢、工商部門,對生產、銷售、安裝、使用領域的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案件進行集中查處,并將建筑內部裝修材料和阻燃制品監督抽查制度納入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檢查三項行政許可范疇,強化隱患源頭治理。截至目前,全市196家自動消防設施單位已全部排查完畢,累計發現火災隱患129項,整改完畢104項;例行檢測126家,檢測率達到64.3%;組織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協議117份,簽訂率達到59.7%;全市累計檢查消防產品生產、維修、銷售單位43家,檢查消防產品使用單位489家,責令更換不合格消防產品986件(套),沒收不合格消防產品2123件(套),銷毀不合格產品1527件(套),查處違法維修、銷售案件4起,罰款2.8萬元;對消防產品生產、維修、銷售單位和在建工程驗收中的消防產品檢查率均達到了100%。
四是突出社會消防宣傳。全市高度消防安全保衛專項行動期間消防宣傳工作,提請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在人員密集場所加強消防管理的通告》,在市電視臺、葫蘆島日報、葫蘆島晚報、葫蘆島廣播電臺等媒體進行刊播,并在全市所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張貼,進一步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法人消防安全責任意識。與此同時,全市采取在重點單位懸掛條幅、在居民社區設置櫥窗、深入人員密集場所發放傳單等形式,大力宣傳防滅火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體平臺,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進行曝光,對拘留消防違法行為責任人案件進行大力宣傳,在社會營造了濃厚的輿論氛圍。9月下旬以來,全市共在國家級媒體刊發稿件1篇,《中國消防在線》刊發稿件6篇,省級媒體刊發稿件5篇,市級媒體刊發稿件34篇。
五是突出部隊執勤備戰。全市消防部隊嚴格按照省廳和總隊會議精神,堅決守住滅火救援這條最后防線,立足全市消防部隊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堅決保證部隊高度穩定、保證車輛器材完整好用、保證演練熟悉到位、保證滅火救援預案熟練掌握、保證快速有效處置火災事故、保證滅火救援指揮準確無誤、保證火災和救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嚴防小火釀大災。同時,不斷完善了全勤指揮部,立足于現有的器材裝備,按照“火場縱深100米、堅守陣地1小時”的作戰要求,強化滅火救援攻堅組訓練,提高部隊作戰能力,堅持從實戰出發,加強六熟悉和實戰演練,嚴格落實各項執勤備戰制度,切實加強值班值宿工作,基層各單位也充實了指揮員隊伍,建立了專業滅火救援指揮班子,對消防科和中隊值班人員進行了合理調整,確保經驗豐富的指揮員和年輕指揮員搭配值班,保證了各類人員的在崗在位,充分做好“滅大火、打惡仗”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是突出責任追究。全市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以條為輔”的原則,建立了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在堅持“屬地、屬人、屬事”原則的基礎上,實行責任捆綁包干制度。支隊黨委成員包縣區,消防大隊包轄區,派出所包管區,消防監督員包單位,專(兼)職消防民警包管片,做到了職責清,責任明。對因工作組織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而導致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有關領導及責任人員,堅決追究責任,從重從嚴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對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干部堅決實施組織手段,對由于工作不力導致部隊內部發生有影響的案件、事件的,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和有關責任人一律引咎辭職;被上級領導機關督察通報批評的,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和有關責任人一律停止執行職務,并依據《葫蘆島市消防支隊干部獎懲七條規定》給予相應處置,年內單位工作及個人評價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