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消防大隊與464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
為進一步加強轄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維護我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規章等有關規定,大連支隊開發區大隊從2月12日起,與464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始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
《責任狀》向各單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建立防火檔案,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巡查記錄。與其它單位合用同一建筑物,應與其它單位或產權單位訂立合同,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建筑內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消防車通道暢通,明確維修、維護人及責任。對單位內動用明火應當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程,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停產停業整改。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對職工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并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時,做到及時報警,杜絕經請示本單位領導同意后再報警的錯誤做法,同時立即組織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認真履行上述消防工作責任,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未按該責任狀履行的,由單位自己承擔責任,消防機構將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單位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有關責任人員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