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明確在我國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是國家依照有關法律,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該項制度的建立,是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的一項重大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有力舉措,將有利于提高社會消防專業化管理水平,有利于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對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促進消防監督管理機制改革,提高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規定》明確,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執業能力大小分為高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其執業范圍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技術工作。 《規定》指出,凡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學歷、實踐經驗及專業背景等方面條件的,均可以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全國統考,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按照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實行省級統考,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按照慣例,在該制度實施前,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的辦法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規定》要求,獲得資格的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受聘于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依法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注冊,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