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通訊員鄭學青 8月29日,廣西欽州市浦北縣某康體中心配置的應急照明燈、滅火器等器材失效,被浦北縣公安消防大隊責令整改,但該場所負責人和管理人拒不整改。消防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場所負責人唐某和管理人盧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8月份以來,廣西消防部門加大了火災隱患查處的力度,先后開展了“利劍1號”、“利劍2號”專項行動,以學校、賓館、KTV等人員密集場所及加油站、液化氣銷售站等易燃易爆場所為重點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治理。在整治行動中,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的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營業、違規使用電焊作業、非法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嚴重違反《消防法》的行為采取了行政拘留的強制措施。據統計,僅8月份,廣西消防部門共行政拘留138名違反消防行為人員,以敢于“亮劍”的精神在社會上形成了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引起了社會上的強烈反響,對其他違反消防法的行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