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大隊監督人員對轄區內岳陽縣步步高連鎖超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檢查中,監督員首先對超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數量是否齊全,滅火器、防火卷簾門是否好用,用火、用電、用氣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等情況進行了檢查。隨后,監督員測試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運行情況,并對該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進行了仔細詢問和查看。通過檢查發現,超市疏散通道被雜物占用,情節嚴重,極大威脅公共安全。監督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該超市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并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
通過此次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了隱患,切實改善了場所的消防安全環境,為群眾構建了一個安全的購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