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值黨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衛戰攻堅決戰時刻,根據公安部消防局10月15日召開的黨的十八消防安全保衛戰攻堅決戰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基層民警駐農村”活動,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和縣公安局聯合下文,選派66名優秀公安民警駐村擔任第一書記(村主任助理),并將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正式納入駐村民警的職責任務之中,旨在推進農村警務戰略向縱深發展,全面加強和改進農村消防工作,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消防工作建設步伐,努力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文件要求,駐村民警主要承擔以下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一是要對轄區內列管單位開展消防監督抽查,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組織專項消防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實施處罰或采取消防行政強制措施。二是要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消防法規知識,不斷提高單位法人和居民群眾的防火意識,督促、協調鄉村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動員和組織村民做好自防自救工作。建立消防檔案,統計上報火災數據、執法情況。
“基層民警駐農村”開展后,進一步加大和完善農村火災防控能力,擴大消防工作的覆蓋面,為構筑農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規范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文件要求,駐村民警主要承擔以下消防監督管理職責:一是要對轄區內列管單位開展消防監督抽查,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組織專項消防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實施處罰或采取消防行政強制措施。二是要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消防法規知識,不斷提高單位法人和居民群眾的防火意識,督促、協調鄉村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動員和組織村民做好自防自救工作。建立消防檔案,統計上報火災數據、執法情況。
“基層民警駐農村”開展后,進一步加大和完善農村火災防控能力,擴大消防工作的覆蓋面,為構筑農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規范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