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茶陵縣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對縣內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單位株洲粵港針織品有限公司二樓、茶陵縣橋頭招待所予以銷案。
茶陵縣粵港針織品有限公司(二樓),屬于Ⅲ類地上汽車庫,茶陵大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系統,僅僅設立了一個小于五米的汽車疏散出口,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燈損壞率超過50%。茶陵縣橋頭招待所疏散通道數量不足,場所內未形成封閉樓梯間,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燈損壞率超過50%。為了督促這兩家單位徹底消除火災隱患,確保黨的十八大期間社會環境良好,茶陵大隊提請縣人民政府對這兩家單位實行了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隨后,大隊派出專門人員,深入兩家單位指導、督促整改,促使兩家單位落實措施、強力整改,消除了火災隱患,得以成功銷案。
隨著株洲粵港針織品有限公司(二樓)等兩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摘牌銷案,茶陵縣十八大消防安全保衛戰期間立案的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單位,已經全部成功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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