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居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公約;
(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居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公約;
(二)定期對本轄區消防安全狀況進行評估;
(三)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管理、培訓消防安全大使;
(四)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
(五)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
(六)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街道辦事處可以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本轄區消防工作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區政府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