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消防規劃和消防安全方針政策,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一)審議消防規劃和消防安全方針政策,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二)定期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并通報情況;
(三)督促重要部門、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本部門、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組織開展重大火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六)審定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
(七)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由主管副市長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