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等,應布置在城市(區域)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宜布置在城市(區域)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宜布置在地勢較低的地帶。當布置在地勢較高的地帶時,應采取安全防護設施。
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宜布置在地勢平坦、開闊等不易積存液化石油氣的地帶。
4.1.2 桶裝、瓶裝甲類液體不應露天存放。
4.1.3 液化石油氣儲罐組或儲罐區的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實體防護墻。
4.1.4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獲可燃材料堆場,應與裝罐區、輔助生產區及辦公區分開布置。
4.1.5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和可燃材料堆垛,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10.2.1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