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1 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宜同時選擇兩種及以上火災參數的火災探測器。
12.4.2火災初期產生大量煙的場所,應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管路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圖像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12. 4. 3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應設置在建筑頂部。
2 探測器宜采用分層組網的探測方式。
3 建筑高度不超過16m時,宜在6m?7m增設一層探測器。
4 建筑高度超過16m但不超過26m時.宜在 6m?7m和11m?12m處各增設一層探測器。
5 由開窗或通風空調形成的對流層為7m?13m時,可將增設的一層探測器設置在對流層下面lm處。
6 分層設置的探測器保護面積可按常規計算,并宜與下層探測器交錯布置。
12. 4. 4 管路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的采樣管宜采用水平和垂直結合的布管方式,并應保證至少有兩個采樣孔在16m以下,并宜有2個采樣孔設置在開窗或通風空調對流層下面lm處。
2 可在回風口處設置起輔助報警作用的采樣孔。
12.4.5 火災初期產生少暈煙并產生明顯火焰的場所,應選擇1 級靈敏度的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焰探測器,并應降低探測器設置高度。
12.4.6 電氣線路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照明線路上應設置具有探測故障電弧功能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