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6.7.2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6.7.3 多線制消防專用電話系統中的每個電話分機應與總機單獨連接。
6.7.4 電訴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穿用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安裝在明顯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應有區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2 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3 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4 電話插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m?1. 5m。
4 電話插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m?1. 5m。
6.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