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民用建筑內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其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直線距離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揚聲器距離不應大于12.5m。
2 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3 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于1W。
6.6.2 壁掛揚聲器的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 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