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啟動應急照明控制器實現。
2 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
3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
4.9.2 當確認火災后,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