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當頂棚或墻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狀塑料時,其厚度不應大于15mm,且面積不得超過該房間頂棚或墻面積的10%。
3.1.2 除地下建筑外,無窗房間的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本章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3.1.3 圖書室、資料室、檔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間,其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4 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中央控制室、電話總機房等放置特殊貴重設備的房間,其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1.6 無自然采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1.7 建筑物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8 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1.9 建筑內部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的基層應采用A級材料,表面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10 建筑內部的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
3.1.12 公共建筑內部不宜設置采用B3級裝飾材料制成的壁掛、雕塑、模型、標本,當需要設置時,不應靠近火源或熱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裝飾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14 建筑內部消火栓的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1.15 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動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范和法規的規定。
3.1.15.A 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設計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
3.1.16 建筑物內的廚房,其頂棚、墻面、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1.17 經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廳、科研試驗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本章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3.1.18 當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時,室內裝修的頂棚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裝修的頂棚、墻面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2 除地下建筑外,無窗房間的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本章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3.1.3 圖書室、資料室、檔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間,其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4 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中央控制室、電話總機房等放置特殊貴重設備的房間,其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1.6 無自然采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1.7 建筑物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8 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1.9 建筑內部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兩側的基層應采用A級材料,表面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10 建筑內部的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
3.1.12 公共建筑內部不宜設置采用B3級裝飾材料制成的壁掛、雕塑、模型、標本,當需要設置時,不應靠近火源或熱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裝飾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3.1.14 建筑內部消火栓的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3.1.15 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動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范和法規的規定。
3.1.15.A 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設計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
3.1.16 建筑物內的廚房,其頂棚、墻面、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1.17 經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廳、科研試驗室,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本章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
3.1.18 當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時,室內裝修的頂棚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裝修的頂棚、墻面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