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保障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止和減少建筑物火災的危害,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民用建筑和工業廠房的內部裝修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古建筑和木結構建筑的內部裝修設計。
1.0.3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應妥善處理裝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盡量避免采用在燃燒時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 本規范規定的建筑內部裝修設計,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頂棚、墻面、地面、隔斷的裝修,以及固定家具、窗簾、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飾物等;在工業廠房中包括頂棚、墻面、地面和隔斷的裝修。
注:(1)隔斷系指不到頂的隔斷。到頂的固定隔斷裝修應與墻面規定相同;
(2)柱面的裝修應與墻面的規定相同。
(3)兼有空間分隔功能的到頂櫥柜應認定為固定家具。
1.0.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除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