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火災后,受災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必須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當地公安部門審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道、交通、民航公安局須在每月十二日以前將上月火災數據報公安部消防局。全年的火災數據(含補報)在次年的一月十二日以前上報。
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的主管部門,于當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向公安部消防局報半年和全年的火災數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道、交通、民航公安局須在每月十二日以前將上月火災數據報公安部消防局。全年的火災數據(含補報)在次年的一月十二日以前上報。
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的主管部門,于當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向公安部消防局報半年和全年的火災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