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提示;結合本場所情況,向顧客提示場所火災危險性、疏散出口和路線、滅火和逃生設備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員密集場所應定期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制度;組織全體從業人員參加滅火、疏散、逃生演練,到消防教育場館參觀體驗,確保人人具備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以及大型活動現場應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顧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車(機、船)場所、站臺等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電子顯示屏、車(機、船)載視頻和廣播系統應經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