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滅火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一)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四)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滅火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