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接到報警一分鐘內,未下達警情處置命令的;
(二)不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出的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命令,致使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指揮調度延時或失敗的;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揮調度和滅火救援人員不執行命令或者未按規定執行命令,影響撲救火災和應急救援行動的;
(四)執行撲救火災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的人員現場處置嚴重失當,導致事故損失擴大和人員傷亡增加的;
(五)執行撲救火災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的人員故意破壞火災和災害事故現場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送滅火救援信息的;
(七)未按照規定制作滅火救援檔案的;
(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未履行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職責、影響滅火救援行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