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書面答復舉報人。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聘請消防社會監督員,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消防社會監督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的出警時間進行統計和測評,并及時反饋給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二)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三)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履行職責的其他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