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消防安全大使制度。消防安全大使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導下開展下列活動:
(一)向公眾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二)舉報火災隱患及消防違法行為;
(三)就本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凡年滿14周歲、在本市居住的人員,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可以成為消防安全大使,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市義工聯合會聯合頒發證書。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每年對消防安全大使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消防安全大使對本市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市義工聯合會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消防安全大使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市義工聯合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