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并保存五年以上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五)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重點防火標志,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發現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立即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六)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組織消防演練;
(七)保障消防安全管理經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單位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和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具體工作。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