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申請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委托書、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簡介等資質文件;個人申請代理,需提供有效個人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供公司備案。
二、提供產品市場推廣計劃書。
三、填寫《授權代理商申請表》(見表一),表格從公司網站下載或從總公司索取。
四、總公司將對申請人或企業進行綜合考察。
五、考察合格后與之達成合作意向,申請人填寫相關代理資料,并簽訂《代理協議》,由沈陽杰之捷公司頒發授權書,并支付合同保證金。
六、打款進貨。
七、款到發貨。代理授權書,隨首批貨一起發給代理商,并在總公司網站上對外公布代理商信息。
加盟優勢
沈陽杰之捷公司,專業從事消防產品生產及批發,技術先進,質量上乘。
擁有一批精誠團結、高水平的專業技術骨干及先進設備。
加盟杰之捷,將獲得固定區域的獨家經營權,并享受遠低于市場零售價的優惠價格。
杰之捷消防器材代理資格和條件
沈陽杰之捷貿易有限公司采用特許加盟形式,吸收有實力和社會關系的公司作為我公司授權代理商。
作為本公司授權代理商需具備以下條件:
1、 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和自然人。
2、 對于有意成為杰之捷公司授權代理商的公司和自然人,需向杰之捷公司提出授權申請,以及成為杰之捷公司授權代理商后一年內的發展計劃。本公司將對所有提出申請的公司和自然人進行嚴格的篩選,通過互訪和實地調查,對資歷好的公司和自然人,杰之捷公司將優先予以授權。
1、 具備持續的業務開展能力,始終和杰之捷公司保持業務聯系,并具備較強的業務素質和協調能力,能為客戶提供直接、準確的業務咨詢和相關產品服務。
2、 凡以單位名義申請成為杰之捷公司授權代理商的公司,需向本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委托書、公司簡介、聯系人身份復印件等資質文件;個人申請代理,需提供有效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供公司備案。
3、 從各個角度了解和熟悉杰之捷公司的消防產品。
4、 自然人回款給杰之捷公司,公司只出具收款收據,如需發票按金額繳納稅款。
5、 “杰之捷代理商”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進行認定和統一管理,解釋權由辦公室負責。
杰之捷消防器材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 制度總則
1、 本制度規定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杰之捷公司與各省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關系,促進共同發展。
2、 代理商經沈陽杰之捷有限公司授權,并自代理合同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應嚴格依照代理合同所制定條款,在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原則下,負責轄管區域內的消防產品市場推廣業務。
二、 代理商加盟制度
(一)、代理商的條件
1、在工商局注冊成立的法人企業,或滿18歲以上,有行為能力的個人,并能遵守當地國家法令者。
2、具有市場銷售經驗;
3、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際關系;
4、具有完善的銷售體系。
(二)、申請代理的步驟
1、凡以企事業單位名義申請,需向本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文件;個人申請代理需提供有效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供公司備案。
2、提交產品市場推廣計劃書;
3、填寫代理商申請表(見表一);
4、總公司將對申請人或企業進行綜合考察;
5、考察合格后與之達成合作意向,申請人填寫相關代理資料,并簽訂《代理協議》;
6、打款進貨。
7、款到發貨。代理授權書,隨首批貨一起發給代理商,并在總公司網站上對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三)、代理政策
1、申請成為沈陽杰之捷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公司將給予最大限度優惠條件。
2、訂貨與供貨:遵循先訂貨后發貨的原則向代理商供貨。
3、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4、運輸:公司承擔本市內代理商發貨運費,外埠代理商運費自理。
5、宣傳資料:依據訂購產品的數量,隨貨提供相應的宣傳品及產品資料。
6、政策變化:在代理銷售期間,如本公司在產品及市場政策等方面發生變化,將提前通知代理商并與代理商協商解決由此政策變化而產生的問題。
7、購買樣品特殊規定:
a.申請地區級代理商:須具備建立開發客戶的能力,同時在授權簽訂代理協議時,必須一次性購買產品3萬元,按公司代理價格付款。
b.申請普通經銷商,產品起訂數量為1萬元。公司按最低價讓利給經銷商,不再設立銷售返點獎勵。
(四)、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域依雙方《授權書》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先與總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總公司將了解此地是否有其它代理商先行進入,確定無顯著影響后方可予以認可。
(五)、業務管理細則
1、代理商定于每年12月5日之前,向總公司提供第二年的詳細銷售計劃;
2、代理商于每月5日之前,將消防產品月銷售管理報表提交總公司備案;
3、代理商必須設有銷售咨詢電話,必須建立客戶咨詢檔案,記錄潛在用戶的詳細資料。
(六)、考核細則
1、代理商必須保證市場間的有序競爭,不得采用惡意殺價等方式擾亂市場秩序。
2、代理商不得惡意詆毀同行業中其他竟爭對手。
3、代理商在推廣該項目過程中必須維護“杰之捷”商標、品牌效應。不得采用夸大、欺詐等方式惡意誘導客戶。
4、代理商負責代理區域的產品代理和用戶發展,不準跨區域銷售。
5、代理商發展的經銷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負責管理,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的經銷商、經銷處等名單匯總到公司備案。
6、代理商必須按時、足額繳納每一單業務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進行惡意拖欠。
7、在合同期滿后,杰之捷有限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業績,授權地區總代理。(相應條款另行商定。)
(七)、杰之捷消防器材代理商授權證書的使用
代理商有權使用沈陽杰之捷有限公司頒發的授權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標志物和證書,此牌匾和聲明代理內容的證書應置于明顯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關系時返回。
(八)、調價政策
由沈陽杰之捷有限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各代理商。
(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在指定區域內,以其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須避免在其他區域擴銷,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公司當面指示后則不在此限制之內。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總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十)、取消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嚴重違反公司政策及程序者。
3、損害公司形象者。
4、侵害客戶權益。
5、代理期限屆滿無續約者。
6、違反以上規定,查明屬實,自行取消代理商資格,代理商所有權利同時消失。
(十一)、新代理商的設置
某代理商被取消資格后,總公司可在當地設置新的代理商,也可將此地并入其他代理商范圍,但在任何時候都可重新設置代理商。
(十二)、糾紛解決
當發生本規定的相關紛爭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總公司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或仲裁委員會判決或裁決。
(十三)、規定的廢止、修正
本規定的廢止、修正等事宜,須經由沈陽杰之捷有限公司與代理商協議后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