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根據圖紙或建設方的要求,控制盤可以采用明裝或鑲嵌與墻面上的方式安裝,其底面高出地面控制在0.5~0.6m。 9.2 煙感和溫感分別連接,分兩路接入報警控制盤,并在每個回路的末端設4.7K檢測電阻。 9.3 將手拉啟動器、緊急停止開關和手/自動轉換開關安裝在墻上距地(樓)面高度1.5米處,并不能有傾斜現象。最末端的手拉啟動器、緊急停止開關和手/自動轉換開關后面分別安裝4.7K的檢測電阻。 9.4 蜂鳴器及閃燈安裝在門的外側,警鈴安裝在門的內側,安裝高度為距地(樓)面2.5米左右。最末端的蜂鳴器及閃燈、警鈴后面分別安裝4.7K的檢測電阻。 9.5 電氣管線: 9.5.1 所有電氣線纜采用穿管或在金屬線槽內敷設的方法進行。金屬管道明敷在結構或墻面的表面,或預埋在結構層或墻面內。明敷的金屬管線安裝時力求橫平豎直,整齊美觀。 9.5.2 所有線纜的尺寸不小于1.5方毫米,且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穿在同一管道和線槽中。電氣管線均有良好的接地。 10.管道試壓: 10.1根據《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附錄E試驗方法的規定,七氟丙烷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1.5倍的最大工作壓力(6.7MPa),即為10.05 MPa,當水壓試驗的條件不具備時可按照1.15倍的最大工作壓力(6.7MPa)進行氣壓試驗,即7.705 MPa。 10.2 經氣壓強度試驗合格且在試驗后未拆卸管道的可不用進行氣密性試驗。 11.系統調試: 11.1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在系統安裝完畢,且有關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開口自動關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聯動設備的調試完畢后進行。 11.2 為了防止誤操作電磁閥啟動器及就地手動啟動器,調試時嚴格按安裝手冊進行。 11.3 檢查控制盤各連接回路是否正確,有無故障信號產生。 11.4 對滅火系統的逐個進行試驗,以確認其動作準確無誤。 11.5 檢測系統的一級二級報警信號是否正確,當二級報警信號產生后,系統延時30秒,并啟動瓶頭閥或選擇閥上的電磁閥啟動器。 11.6 檢查系統的手拉啟動和應急操作是否正確可靠,手/自動轉換開關,緊急停止開關是否工作正常。 11.7 檢查消防中央控制室能否接收到系統的報警、故障、噴氣三種信號。 11.8 模擬噴氣試驗結合消防檢測進行,使用的鋼瓶數量為該保護區實際使用的鋼瓶總數的10%,考慮到成本因素也可結合現場情況調整,但至少不少于一個鋼瓶。 11.9 調試完畢即對系統進行復位。 12.系統組件的涂色與標志: 12.1 在系統安裝調試完畢后,輸氣管道表面涂上紅色,在吊頂、活動地板下等隱避場所的管道,涂上紅色色環。 12.2 制作銘牌標明設備名稱、對應的保護區域,特別對選擇閥、主動鋼瓶及其手動應急啟動器加設標識。 12.3 在輸氣管道上標識氣體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