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防
發布時間:2015-06-30 瀏覽次數: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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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剛成立時,我國處于工業化初始階段,火災直接損失相應也比較低。20世紀50年代火災直接損失平均每年約0.6億元(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數據,也不包括森林、草原、軍隊和礦井地下火災。以下同)。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火災損失也相應增加:60年代平均每年火災直接損失為1.4億元;70年代年均火災損失近2.4億元;80年代平均每年為3.2億元。到了20世紀90年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已處于工業化發展中期階段,城市化水平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火災損失也急速上升:20世紀90年代火災直接損失平均每年為10.6億元;21世紀前五年間的年均火災損失達15.5億元,為20世紀80年代年均火災損失的4.84倍。
我國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公安部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公安消防部隊是納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同時又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條例和《兵役法》、《現役軍官法》,享受現役軍人同等待遇,可以說既是軍人也是警察。部隊主要擔負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反恐處突和社會救助等任務,是大型災害的第一出動力量,也是和平時期戰損率最高的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最高機關是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7局),各省最高消防機關為公安廳消防局(公安廳7處),也稱XX省消防總隊、XX省消防局。市級消防機關為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也稱XX市消防支隊。支隊下屬大隊,也稱XX分局消防科。消防大隊下屬各中隊,以街道名稱命名,比如廣場中隊、高新區中隊等。
消防隊伍
我國消防隊伍,是以公安現役消防隊伍為主體,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和企事業專職消防隊伍為補充,其它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保衛力量體系。
1、公安消防隊伍。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目前總員額近124657人,實行現役制,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享受中國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是中國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的主力軍。
注:在部分經濟較發達地區,地方政府采取增加行政公安編制建立非現役公安消防隊伍,人員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全國目前共有950多人。
2、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按照“政府投資、多種體制、公開招聘、公安管理”的形式,以合同制用工方式招收專職消防隊員,組建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約1萬多人。
3、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在機場、港口、油田、電廠和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企業、事業單位設有專職消防隊,目前全國共有7.6萬人,主要擔負本單位內部的消防保衛任務。
消防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余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近年來,公安部先后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即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準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后,報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準,作為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達250多項。
注: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筑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準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準后,作為國家標準(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許多專項設計規范。
消防工作內容
1、防監督管理
對各類建筑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各種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消防產品是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各種消防產品制訂了市場準入制度。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內外消防產品都應遵守市場準入制度。目前中國對消防車、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4類1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制度;對防火門、滅火器等9類53種產品實施型式認可制度;其它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目前具體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及準入制度的評價工作,四個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強制檢驗工作。即: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有關人員應持證上崗。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滅火和搶險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06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火災事故調查與火災統計
火災事故調查。《消防法》對火災事故調查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安部還發布了《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對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認定火災原因提供技術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沈陽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國家級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由多個學科的專家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經公安部同意,協助、指導各地及有關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火災原因提出鑒定意見;參與研究和制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發展規劃、技術規范和標準;收集、研究國內外火災事故調查信息;接受火災事故調查技術咨詢、培訓等。
火災統計。按照火災分類標準,我國火災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具有下列標準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不具備有前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通信及消防裝備
消防隊(站)的規劃和布局
消防站分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兩類,普通消防站分為一級普通消防站和二級普通消防站。城市必須設立一級普通消防站;地級以上城市(含)以及經濟較發達的縣級城市應當設特勤消防站;城市建成區內設置一級普通消防站確有困難的區域,經論證可設二級普通消防站;有任務需要的城市可設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專業消防站。城市規劃區內消防站的布局,一般應以接到出動指令后5分鐘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責任區邊緣為原則確定。消防站的轄區面積按下列原則確定:普通消防站一般不應大于7平方公里,設在近郊區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動指令后5分鐘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責任區邊緣為原則確定,其轄區面積不應大于15平方公里。也可針對城市火災風險,通過評估方法確定消防站轄區面積。截止2005年底,全國共建有公安消防隊(站)3032個,其中,一級普通消防站2445個、二級普通消防站246個、特勤消防站263個、其他類型消防站78個。
消防裝備建設情況
消防裝備分為車輛裝備、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三部分。按照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標準,一級消防站應配備消防車4-5輛,二級站應配備消防車2-3輛,特勤站應配備消防車7-10輛;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按消防隊(站)等級和人員編制情況配備。目前,實有消防車14766輛,大部分以常規滅火車輛為主,大約占總數65%;搶險救援消防車2200輛,約占總數15%。“十一五”期間,消防車總數將達到23266輛左右,每年增加1700輛。
消防通信
全國地、市級以上城市都建有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119”消防指揮中心(火災報警電話為119)。近年來,許多大中城市建立了功能齊全、技術先進的消防通信指揮系統,主要包括火災報警及接收、火警辨識、編制出動方案、下達出動命令、力量調度、現場通信保障和消防信息管理等功能。
室內消防系統
室內消防系統指安裝在室內,用以撲滅發生在建筑物內初起的火災的設施系統。它主要有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消防系統、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鹵代烷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及氣溶膠滅火系統等。根據火災統計資料證明,安裝室內消防系統是有效的和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