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發放程序
1. 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p>
2. 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 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后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費,然后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p>
4. 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后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費,然后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